12.1.2 网络安全审计相关标准

2025-06-26 16:31:16 更新

(一)审计标准


标准

说明

1

1985年美国国家标准局《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标准》(TCSEC)

从C2级开始提出安全审计要求,随着保护级别增加而逐渐加强,B3级及之后不再变化

2

国家标准GB 17859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》

从第二级(系统审计保护级)开始要求提供审计安全机制。要求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实施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

《准则》明确了各级别对审计的要求

3

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技术规范,对不同安全级别的保护对象给出不同安全审计要求

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》中对云计算、移动互联、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扩展要求

(二)审计级别及要求


级别类型

安全审计要求

1

用户自主保护级

2

系统审计保护级

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:

①能创建和维护受保护客体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,能阻止非授权用户对它访问或破坏

②能记录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

审计记录:

①事件审计记录:事件时间、用户、类型等

②身份鉴别事件记录

①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

3

安全标记保护级

在系统审计保护级基础上

①增强的审计功能: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及客体安全级别

①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审计更改可读输出记号的能力

4

结构化保护级

在安全标记保护级基础上

增强的审计功能: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审计利用隐蔽存储信道时可能被使用的事件

5

访问验证保护级

在结构化保护级的基础上

①增强的审计功能:系统可信计算基包含能监控可审计安全事件发生与积累的机制,当超过阈值时能够立即报警

②如果与安全相关事件继续发生或积累,系统应以最小代价中止它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