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5.2 设备实体安全防护

2025-06-23 11:31:05 更新

(一)设备实体物理安全防护措施


防护措施

包含内容

1

设备的标志和标记

产品名称、型号或规定代号,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、安全符号,国家规定的3C认证标志

2

设备电磁辐射防护

电磁辐射骚扰、电磁辐射抗扰、电源(信号)端口电磁传导骚扰、电源(信号)端口电磁传导抗扰

3

设备静电及用电安全防护

静电放电抗扰、电源线浪涌(冲击)抗扰、电压暂降抗扰、电压短时中断抗扰、抗电强度、泄漏电流、电源线、电源适应能力和绝缘电阻

4

设备磁场抗扰

工频磁场抗扰、脉冲磁场抗扰

5

设备环境安全保护

防过热、阻燃、防爆裂

6

设备适应性与可靠性保护

温度适应性、湿度适应性、冲击适应性、碰撞适应性、可靠性

(二)增强性保护措施


措施

说明

1

设备供应链弹性

供应商来源可靠,产品可替换,符合《网络安全法》规定

2

设备安全质量保障

与供应商签署产品安全质量保障合同,防止硬件木马和安全漏洞。智能设备嵌入软件安全可信

3

设备安全合规

网络安全法

【第23条】网络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,安全认证或检测需符合要求

【第35条】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,由国家网信部门牵头组织国家安全审查

【第36条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,签订保密协议

4

设备安全审查

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采购,应通过安全审查。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、可控性

①产品和服务自身风险,及被非法控制、干扰中断的风险

②产品及关键部件的供应链安全风险;

③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收集和处理用户信息、损害网络安全及用户利益的风险